2017-12-15 00:00:00 來源: 點擊:3004 喜歡:0
近日,證監會官網發布證監會令【第137號】——《關于修改等七部規章的決定》,決定中,部分涉及股轉公司的權限得到了進一步放寬。
決定提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修改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新的證券品種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采用新的轉讓方式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此前,這一條的原文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新的證券品種或采用新的轉讓方式,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這意味著,新三板掛牌新的證券品種從之前的需要證監會批準變為了只需要報告即可。
此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原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股東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股東持股比例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新增股東或原股東轉讓所持股份的,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其中的“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也修改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這是股轉公司要增加股東的節奏么?
資料顯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現有股東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