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4 00:00:00 來源: 點擊:4304 喜歡:0
數字農業是指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計算機技術、通訊和網絡技術、自動化技術等高新技術與地理學、農學、生態學、植物生理學、土壤學等基礎學科有機地結合起來,實現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對農作物、土壤從宏觀到微觀的實時監測,以實現對農作物生長、發育狀況、病蟲害、水肥狀況以及相應的環境進行定期信息獲取,生成動態空間信息系統,對農業生產中的現象、過程進行模擬,達到合理利用農業資源,降低生產成本,改善生態環境,提高農作物產品和質量的目的。
一、支持類型和建設內容
1、大田種植數字農業建設試點
重點集成推廣大田物聯網測控、遙感監測、智能化精準作業、基于北斗系統的農機物聯網等技術。
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構建“天-空-地”一體化的物聯網測控系統,對動力機械配套加載相關信息化設備,實現以北斗為主的高精度自動作業和精準導航,推動遙感技術在墑情、苗情、長勢、病蟲害、輪作休耕、產量監測等方面的應用,配套建設田間綜合監測站點。建設農業生產過程管理系統,配置和整合精準耕整地、智能催芽育秧、水肥一體化、精量播種、養分自動管理、病蟲害智能防控、農情自動監測、精準收獲等系統。建設精細管理及公共服務系統,配置農機遠程監測裝置,構建農機調度管理系統和生產數據管理系統,提升農機作業服務能力和效率。
2、園藝作物數字農業建設試點
重點集成推廣果菜茶花種植環境監測和智能控制、智能催芽育苗、水肥一體化智能灌溉、果蔬產品智能分級分選等技術。
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環境監測控制系統,配置自動氣象站、環境傳感器、視頻監控等設備,構建數據傳輸及存儲系統,配置溫度、濕度、光照等環境控制設施設備。建設工廠化育苗系統,改造播種、嫁接、催芽、移栽等育苗裝備,構建集約化種苗生產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育苗全程智能化管理。建設生產過程管理系統,配置水肥藥綜合管理設備,構建病蟲害監測預警、生產加工過程管理、專家遠程服務等系統。建設產品質量安全監控系統,配置生產過程質量管理設施設備和質量追溯系統,實現生產全程監控和產品質量可追溯。建設采后商品化處理系統,對清洗、分級、包裝等設備實施智能化改造,提升采后處理全程自動化水平。
3、畜禽養殖數字農業建設試點
重點集成推廣養殖環境監控、畜禽體征監測、精準飼喂、智能擠奶撿蛋、廢棄物自動處理、網絡聯合選育等技術。
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自動化精準環境控制系統,改造升級畜禽圈舍通風、溫控、空氣過濾和環境監測等設施設備,實現飼養環境自動調節。建設數字化精準飼喂管理系統,配置電子識別、自動稱量、精準上料、自動飲水等設備,實現精準飼喂與分級管理;改造產品收集系統,實現集蛋、擠奶、包裝自動化;改造畜禽糞便清理系統,實現自動清理。建設畜禽疫病監測預警系統,實現對動物疫病的預警、診斷和防控。建設繁殖育種數字化管理系統,配置動物發情智能監測裝備,構建種畜遺傳評估系統,提高種畜繁殖效率。
4、水產養殖數字農業建設試點
重點集成推廣應用水體環境實時監控、餌料自動精準投喂、水產類病害監測預警、循環水裝備控制、網箱升降控制等技術。
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在線監測系統,配置水質監控、氣象站、視頻監控等監測設備,建設養殖現場無線傳輸自主網絡,構建自動監控平臺。建設生產過程管理系統。改造增氧、餌料投喂、底質改良、水循環、水下機器人等設施設備,配套實施養殖池塘、車間和網箱的標準化改造,配置便攜式生產移動管理終端,提升水產養殖的機械化、自動化、智能化水平。建設綜合管理保障系統。配置水質檢測、品質與藥殘檢測、病害檢測等設備,構建魚病遠程診斷系統和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建設公共服務系統。構建公共信息資源庫、疫情災情監測預警系統、養殖漁情精準服務系統。
二、申報指南
1、申報政策依據:
《“十三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綱要》
《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關于實施智慧農業工程的部署》
《數字農業建設試點總體方案(2017-2020年)》
《農業部相關項目管理規定》
《2018年數字農業建設試點項目申報指南》
2、申報條件
數字農業建設試點項目以縣為單位組織實施,由縣(市、區)級農業(漁業)局或其下屬法人單位作為建設單位牽頭申報。試點項目實施主體為區域內具有數字農業建設需求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同時,支持國家農業遙感應用等公益性科研單位開展農業遙感數字農業建設試點。
3、資金投入及比例
中央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數字農業建設試點縣市予以投資補助。每個數字農業建設試點項目總投資應在2000萬元以上,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不超過20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項目實施主體自籌不低于項目總投資40%,并提供出資承諾書。試點項目縣市應已通過項目整合或財政配套等方式整合資金支持項目建設。
4、可研報告及證明材料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應嚴格按照《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以及相關行業建設標準進行編制。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附帶相應材料復印件或說明材料,包括:實施主體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地市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證明;實施主體與有數字農業建設試點項目技術支撐能力的單位簽訂的具有實質性內容的合作協議;實施主體近三年審計報告;土地落實的相關證明文件;規劃預選址意見書;自籌資金承諾函及銀行存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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