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1 00:00:00 來源: 點擊:2923 喜歡:0
“喜大普奔呀,以后募資容易多了,一個基金全是國有出資人也不用劃轉了,以后融資就找國企了。”18日晚,一紙文件在創投圈內傳開,記者的投資交流群里的投資人士也紛紛議論了起來。
11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明確規定,《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停止執行,這意味著,施行八年之久的股權基金國有股轉持政策迎來大調整。
據了解,“國有股轉持”問題困擾了業界多年,特別對于國有創投機構,簡直是懸在其頭頂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新規一出,有業內人士不僅感慨“那個10%的規定沒有了,這一調整雖然來得晚,但總算來了。”也有投資機構的研究人員被緊急叫回公司,研究新規對未來業務開展的影響。
什么是“國有股轉持”?對國資系創投有何影響?
據了解,2009年6月,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理事會聯合發布了《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宣布從即日起在境內證券市場實施國有股轉持政策,其中規定,“將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凡在境內IPO的含國有股公司,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均須按首次公開發行時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的10%,將部分國有股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若國有股東持股數量少于應轉持股份數量的,按持股數量轉持。”
這對國資系投資機構影響巨大,有些IPO企業里只有一個國有股東,且持股較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扶持成長的企業上市,自己卻享受不了上市帶來的收益。因此,當時為了規避“轉持”,市場中出現了一些做法,但同時也遭到市場質疑。據記者了解,業內甚至還出現,某個項目馬上要報證監會IPO材料之前,有些國有股東在產權交易中心掛牌賣股權,就是為了避免所投企業一旦IPO被劃轉。
一位私募股權人士告訴記者,之前為了規避國有資金,基金在募資時都要配多一半的民企資金,但是民企又不好找,相對而言,國企資金比較好找,因此常常感到非常無奈。
而剛剛出臺的新規則規定國有股轉持前移,不再單獨劃轉擬IPO企業國有股東股權。有業內人士認為,之所以停止執行IPO企業國有股轉持這一規定,是因為政府找到了一條更好的充實社保基金的路子,即逐步將所有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范圍,沒有必要重復單獨收割擬IPO企業國有股東這點收益了。
新規對國資系創投機構帶來哪些利好?
作為國內最大規模之一的國資系創投機構,新規一出,深創投便開展了研究。深創投方面給記者回復時表示,這一重大政策調整對國有創投機構的影響一分為二:
從有利方面來看,一直困擾國有創投機構的國有股轉持問題就此得到徹底解決,國有創投機構與民營、外資創投機構在上市退出方面將處于公平競爭態勢,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會投資人加入國有創投基金,有利于國有創投機構留住更多的人才。
從不利方面來看,部分國有創投機構今后將有可能增加社保基金作為投資人。未來社保基金如何管理其所持有的未上市股權目前仍是未知數,不排除按照現行國資監管的相關規定管理其所持股權的非上市退出,從而有可能降低該類股權處置的效率。
在日前召開的第19屆高交會創業投資高峰論壇上,深創投董事長倪澤望曾透露,接下來,在深圳市政府引導基金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修改中,可能會突破現有政府資金出資比例不超過50%的限制,結合如今出臺的新規,這一設想或將馬上成為現實。
深創投方面表示,從募資端來看,新規有利于政府引導創投母基金和政府創投子基金的募集。之前,受制于國有股轉持政策,政府創投基金在股權架構設置時一般都會將政府出資比例控制在50%以下。隨著這一政策調整,預計政府控股型子基金數量與規模將會顯著增加。與此同時,由于政府創投子基金當中政府出資部分一般都有一定的讓利條款,在國有股轉持的不利因素消除之后,這類基金預計將會得到更多社會投資人的青睞。
從投資端來看,對成熟期項目的爭奪將更趨激烈。隨著這一政策的實施,原先只有投資中小企業才能豁免轉持義務的國有創投機構將會將一部分資金轉移至成熟期項目,無疑將進一步加劇這類項目的競爭。
從退出端來看,國有創投基金非上市退出案例日益增多,隨著越來越多的國有資本進入創投領域,對其所形成的股權如何更有效地管理將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課題。對此,深創投方面建議:一是制定專門針對國有創投類股權的監管制度,制度涵蓋募資、投資、退出等業務環節。二是將創投類股權視同一般企業的產品管理,將其投資、退出的決策權交由國有創投機構的管理層或者委托的管理人;三是明確創投類股權失敗的責任追究范圍。鼓勵國有創投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大膽探索、不斷創新,對于程序合規、非道德原因造成的投資損失免于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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